天门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奖代补”政策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历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新要求,经上报省经管局同意,决定对我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奖补标准
奖补项目以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为支持对象,以水稻生产为支持方向,以工厂化育秧及机械插秧、统防统治、粮食烘干为支持环节,奖补资金以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和质量为测算依据,小农户由各市场主体自行联系。各环节的具体补助标准待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公告。
二、项目实施区域及时间
项目实施区域为全市水稻主产区,即岳口、杨林、横林、麻洋、马湾、干驿、卢市、净潭、九真、胡市、皂市、石家河、多祥、彭市、佛子山等乡镇。服务时间为2024年全年。
三、参与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41号)文件精神,参与此次项目的服务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包括农业机械服务等相关表述。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设备及其他能力,且必须安装北斗监测终端。
(1)工厂化育秧:有育秧大棚及场地,有机插秧机械3台套以上;
(2)统防统治:有无人机5台以上,并可将数据传至北斗平台;
(3)粮食烘干:日烘干能力120吨以上。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在各个行业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一票否决。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6.具备服务能力的示范合作组织优先。
四、参与项目的服务主体需提交审核的资料
全市达到上述条件、愿意参与项目的服务主体应按时间节点向市经管局(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财政局12楼1204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7日,上报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公场所照片;
4.相关农业机械汇总表及图片;
5.2022-2023年服务面积相关证明;
6.财务管理相关证明。
附件:相关农业机械汇总表
预公告单位:天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刘彩虹、彭玉0728-8211609
附件:
××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工厂化育秧及机插秧机械汇总表
序号 | 农机手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行车证号码 | 电话 | 车辆牌号 | 车型 | “北斗”终端卡号 | 机具识别卡 |
××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统防统治机械汇总表
序号 | 设备品牌 | 设备编号 | 操作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有无后台数据 |
××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烘干机械汇总表
序号 | 生产厂家 | 型号 | 功率 | 单机日烘干量 | 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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