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2990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名称
天门市2024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天门市2024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1 17:28 来源:天门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不断推广应用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持续推动我市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有效保障国家粮油安全,现就开展2024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支持办法

(一)主要作物。

12024年种植的中稻和晚稻。

22025年收获的小麦。

(二)主推技术。

1水稻:包括适期播种、集中育秧、机械插秧、增密氮、侧深施肥、科学管水、生物防治、机械收获等。

2小麦:包括适期播种、机械条播播、种肥同步、三沟配套、优化施肥、控旺防冻、一喷三防、机械收获等。

以全国和全省粮油作物主推技术为重点,详见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发202410号)。

)实施主体。

从事粮油生产的规模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

(四)主体支持办法。

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实际单产、种植面积进行奖补。每项主推技术每亩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采用多项技术的每亩奖补不超过100;单产增幅达到或超过2%的全额补助,达到1%以上不足2%的按70%进行补助,达不到1%的不予补助。计算公式为:每个主体每类粮油作物补助资金=(主推技术1投入成本+主推技术2投入成本+……×30%(但每亩不超过100×播种面积(亩)×单产提升补助系数(单产增2%及以上取1.0、增1%-2%0.7、不到1%0)。每个家庭农场的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主体优先。

2、农民合作社名下生产经营面积需达到1000亩,家庭农场名下生产经营面积需达到500亩(以主体签订的在当地财政管理所备案的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为准)。

3、已承担部级绿色高质高效作物和主体不得重复。

4、已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不得重复。

5、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不得重复。

6、采用水稻直播方式的不能奖补。

三、申报资料

全市满足上述申报条件、愿意参与项目的主体应按时间节点向市经管局(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财政局121204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彩虹、彭玉0728-8211609)提供相关资料,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0604日,上报资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

4、财务管理相关证明(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报表,家庭农场提供“随手记”记账软件截图)。

天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4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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