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公告(第24160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4〕16号)要求,2024年6月5日至6月20日,天门市财政监督局检查组对天门市石家河镇中心学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天门市石家河镇中心学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照规定核算固定资产,学生食堂采购大米、食用油等大宗物资,未通过“库存物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使用不规范发票或附件报账;扩大支出范围,发放休干支部3人工会福利450元;对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40400元拨付方式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下达财政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截至目前,天门市石家河镇中心学校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特此公告。
天门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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