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027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名称
天门市供销社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失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天门市供销社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30 14:05 来源:天门市供销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南省疆陵市“7.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市供销社决定从 2023 年12月8日至2024 年4月8日,在天门市供销惠侬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供销社成立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小组:

组 长:郭卫红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刘剑波、张瑞琪、戴彩霞、胡红艳、李佳俊、王卫、梁师铭、曾小玉、田轩宇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供销社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三、整治内容

对湖北供销天门惠侬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如下:

(一)非法生产行为。一是重点排查原从业人员有无非法生产行为。二是重点排查利用出租房、临时搭建房、偏僻养殖场、空置房等从事非法生产行为。

(二)非法采购行为。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违禁产品的;批发企业未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零售经营者未向批发企业采购的,零售经营者与批发企业无购销合同且进货渠道不明的。

(三)非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在超市内经营;集中连片经营;在许可的场所以外经营; 超量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超标、违禁、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

(四)非法运输行为。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 借用批发企业证件采购运输烟花爆竹的。

四、行动步骤

此次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 年 12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8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迅速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9日-2024年3月8日)配合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无证经营、连片经营的一律依法取缔,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3月9日-4月8日)

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在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搞好“回头看”,不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形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领导,要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压实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二)周密部署,全员参与。按照全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工作专班,对本辖区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

(三)严格监管,加强督导。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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