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370
分类
水运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名称
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7)整改情况的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8日

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7)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8 10:27 来源: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天文〔2022〕1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47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灯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受率、转运率、处置率100%;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港口岸电设施要求建设完成。

三、整改措施

(一)对完成污染物处理装置和储存设施设备改造的船舶进行跟踪督察管理,确保无偷排、漏排现象发生。同时对到港船舶和过境汉江天门段运输船舶的污染防治监管实行常态化管理。

(二)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通过“船e行”网络平台,对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四)成立工作专班抓好600-1200总吨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建设,确保2023年底全面完成。

(五)督导港口企业落实岸电建设,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申报安装,保障岸电设施设备安装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本辖区汉江水域的过境运输船舶开展船舶污染防治行政执法检查,目前已转入常态化开展。

(二)督导船舶污染物回收企业湖北双鑫船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湖北净安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天门岳口潭湖污水处理厂、荆州市昌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润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废矿物油、含油废水收集转运处置协议,做到了天门汉江水域船舶污染物 “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的有效衔接,处置及时到位。同时我市于2022年8月委托武汉海之澄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进行评估,船舶垃圾接收能力为50吨/年,生活污水接收能力为7000m³/年,含油污水接收能力为1000/年,能够满足天门市现在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

(三)积极推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系统“船e行”的使用,通过“船e行”服务信息平台接收船舶污染物,对到港船舶或过境天门运输船舶实施船舶污染物实行了免费接收。截止到2023年4月9日,我市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接收、转运、处置率均已达到100%。

(四)已完成在籍港600总吨-1200总吨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五)我市非法码头取缔以后,目前全市无一处合法合规的码头。由于《天门港总体规划》于2022年6月才获省政府批复,在后期实施港口规划的过程中,我市将按照港口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码头,同步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工作。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9637;反馈邮箱:312608265@qq.com。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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