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1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08:48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1.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随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相应增长,提标后能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扩大救助政策覆盖面,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37号)文件中调整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要求。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4]7号)文件要求:

各地要按照“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增速不低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和“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等要求,制定调整2024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各地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生活能够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之和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生活能够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等要求,制定调整2024年城乡特困人员基础标准,分档设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应在生活能够自理档的基础上增加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应在生活能够自理档的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

3.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对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标准执行时间等予以明确。2024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94/.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21/.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388/.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020/.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同时,对城乡特困人员分开设置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档设置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新标准自20244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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