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0902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名称
天门市气象局信息发布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天门市气象局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3 11:07 来源:气象局



天门市气象局信息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政务、业务等信息发布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发布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及时准确反映各项工作情况。

2.发布范围,主要以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业务信息为主。

3.以“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明确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行发布。

二、种类及发布流程

一、政务信息:包括反映政务工作及其相关事物的情报、情况、资料、数据、图标、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等,政务信息发布实现分类审批管理,综合管理科统一发布。

1.重要信息。指在中国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及市政府官方网站及电视媒体发布的情报、情况、资料、数据、图标、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等;中国局、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气象工作调研、检查、指导或批示等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起草、审核及发布归口综合管理科负责,由综合管理科提供纸质材料,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签,提交综合管理科统一发布,发布信息审批纸质材料由综合管理科存档。

2.普通信息。指反映单位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由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起草,综合管理科审稿,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综合管理科统一发布。

二、气象服务信息

1.重大气象信息专报:根据气象预报预测及会商研判结果,对重大天气过程在小范围内进行信息发布,主要为市领导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决策服务。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由业务值班人员起草,气象台长审核把关,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纸质材料由气象台专送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材料由综合管理科通过商密网发送至市直各单位及各乡镇、场、办。责任单位:气象台。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实况监测,对雷电、大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发布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业务值班人员起草,蓝色预警、黄色预警信号由气象台长审核签发;橙色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发。责任单位:气象台。

4.气象服务快报:根据气象预报预测及会商研判结果,对天气过程进行预报发布。气象服务快报由业务值班人员起草,气象台长审核签发。责任单位:气象台。

5.专题气象服务:根据气象预报预测及会商研判结果,对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以及市里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气象服务。专题气象服务由业务值班人员起草,经气象台长审核签发。责任单位:气象台。

6.雨情快报:根据降雨量的实际情况,对本市过去某时段各区域自动站雨量进行统计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雨情信息。雨情快报由业务值班人员起草,经气象台长审核签发。责任单位:气象台。

7.农业气象服务:根据农业气象服务实际情况,针对全市主要农作物春播、夏收及秋冬播等重要农事节点,开展气象服务并发布农业气象服务专报。农业气象服务专报由农气工作人员起草,经气象台长审核签发。责任单位:气象台。

8.三农周报:根据天气情况对农业产生的实际影响制定三农周报,为农事工作开展提供气象服务依据。三农周报由业务值班人员起草,经气象台长审核签发。责任单位:气象台。

9.新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微信公众号和短信平台,日常发布气象知识和天气信息,内容严格把关,经气象台长审核发布。责任单位:气象台。

10.LED屏幕及宣传展板:根据省局党组、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发布的宣传内容,发布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发布。责任科室:综合管理科。

三、有关要求

1.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传播不健康信息。

2.发现问题及时更改,及时撤出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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