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3363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名称
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价格行为及限制月饼过度包装提醒告诫函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价格行为及限制月饼过度包装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9-09 15:05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月饼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民宿、网红集市、停车收费等重要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月饼生产、销售企业应当严格规范价格和商业促销行为,不得出现“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切实规范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或者利用使人误解的营销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线上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各月饼生产厂家、商场超市、酒店、电商平台等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月饼,其包装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标准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要求。

四、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遇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标价。

五、各客运、出租车、公共交通、停车场等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六、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或者通过分解项目、捆绑或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旅游服务价格。各景区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景区管理责任,严格规范景区内餐饮住宿、零售、停车和相关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利用景区相对封闭区域优势,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侵害游客利益。

七、各住宿、餐饮等领域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经营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和商业促销行为,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广大群众如发现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进行投诉举报。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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