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054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名称
中共天门市委审计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0日

中共天门市委审计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0 15:13 来源:天门市审计局

市委审计委办秘书科、市审计局机关各科、室,经济责任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已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2



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审计办)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委审计办会议主要是委审计办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有关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省领导市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在全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具体措施,以及拟向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大工作建议;

)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

(四)研究讨论拟提请委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重要审计情况等;

(五)研究讨论被审计领导干部委审计办、审计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申诉的复查意见;

)研究讨论向委审计委员会报送的重要事项和请示报告,以及拟向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研究讨论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络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讨论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

)其他应由委审计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会议议题由委审计办主任确定,或者由责任科室提出建议送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委审计办主任批准确定。

第五条 会议由委审计办主任主持,根据会议议题请审计领导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审计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一并召开。

第六条 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及相关文件资料归档由委审计办秘书负责。会议材料一般应于会前1个工作日送参会人员,并在会议结束后收回。会议应由专门人员记录,会议纪要由委审计办主任签发。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会议内容除经委审计办主任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者公开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八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相关责任科室根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和情况上报工作,由委审计办秘书督促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秘书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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