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47242
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名称
关于废止《天门市医疗机构医疗用品集中消毒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的公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关于废止《天门市医疗机构医疗用品集中消毒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6:48 来源: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鄂政府令第379号),我委认真组织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天门市医疗机构医疗用品集中消毒供应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发布)、天门市村卫生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村级)(2017年发布)、《天门市新农合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2015年发布)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