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1086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名称
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 雪茄烟货源投放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天烟销〔2024〕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 雪茄烟货源投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2-06 09:05 来源: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雪茄烟营销模式,规范雪茄烟货源供应,满足雪茄烟客户差异化需求,结合天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从市场需求出发,精准货源投放,充分保障雪茄烟客户自主选择权,切实满足雪茄烟客户经营需要和市场消费需求,不得人为干预雪茄烟客户选择。

(二)严格规范。严格落实规范经营工作要求,科学制定雪茄烟货源投放规则,固化货源供应规则至营销系统,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投放策略,维护雪茄烟良好市场状态。

(三)公正公开。严格执行货源供应政策和雪茄烟客户评价分档标准,及时公开货源供应政策、雪茄烟客户评价分档标准及评价结果等,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章货源属性类别

第三条  雪茄烟货源属性统一划分为低端国产雪茄烟品牌(规格)、中高端国产雪茄烟品牌(规格)、国产雪茄烟新品牌(规格)和进口雪茄烟品牌(规格)4类。

低端国产雪茄烟品牌(规格)指单支不含税调拨价3元以下的机制雪茄烟和15元以下的手工雪茄烟。

中高端国产雪茄烟品牌(规格)指单支不含税调拨价3元(含)以上的机制雪茄烟和15元(含)以上的手工雪茄烟。

国产雪茄烟新品牌(规格)指进入市场销售时间不满1年,处于培育期的雪茄烟。

进口雪茄烟品牌(规格)指非国产雪茄烟,通过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统一购进的由国外生产企业生产的雪茄烟。

第三章货源投放方式

第四条  雪茄烟货源投放方式分为按需投放、档位拓展投放、选点投放3种。

第五条  按需投放指在符合专卖、内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雪茄烟客户的实际需求确定投放标准。

第六 档位拓展投放指按照雪茄烟客户的不同档位,设置每一档位客户分配数量,做到同档位客户投放数量相同。在按档位投放的基础上,拓展使用标签投放,卷烟营销中心可从省公司设置的标签库中选择适用的标签(详见附件1),与档位进行组合投放。

第七条  选点投放是指市公司综合考虑工业诉求、产品属性、商圈环境、养护条件、目标人群等相关因素,在雪茄烟客户选点属性标签池(详见附件2)内选取一个或多个标签进行组合,由系统自动生成投放雪茄烟客户名单,并设置分配数量。

第四章货源投放策略

第八条  货源投放策略制定责任部门为卷烟营销中心。

第九条  原则上以自然周作为货源投放周期,在一个投放周期内,自产生有效订单起,货源投放策略不得再行调整,确保雪茄烟客户享受统一的货源投放策略。因节假日或其他因素需要调整货源投放周期,由卷烟营销中心通过营销系统平台提报投放周期调整申请,经省公司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低端国产雪茄烟品牌(规格)投放策略。低端国产雪茄烟品牌(规格)可选择按需投放或档位拓展投放。

第十一条  中高端国产雪茄烟品牌(规格)投放策略。中高端国产雪茄烟品牌(规格)可选择档位拓展投放或选点投放。

第十二条  国产雪茄烟新品牌(规格)投放策略。国产雪茄烟新品牌(规格)可选择档位拓展投放或选点投放。

第十三条  进口雪茄烟品牌(规格)投放策略。进口雪茄烟品牌(规格)可选择档位拓展投放或选点投放。

第十四条  品牌(规格)货源调控标准。以单品规零售价格指数和社会存销比为雪茄烟品牌(规格)市场状态评定的关键指标。通过雪茄烟品牌(规格)货源供应开展市场调控,动态调整投放策略,确保状态平稳。

第五章货源供应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雪茄烟货源供应政策、投放规则、投放策略、在销雪茄烟品牌(规格)目录、在销品牌(规格)信息等。

第十六条  货源公开。每月通过营销平台向客户经理、雪茄烟客户公开可供雪茄烟品牌(规格)信息及货源量。

第十七条  货源投放规则公开。在每个访销周期,通过营销平台向客户经理、零售客户公布下一周期中高端品牌(规格)和新品牌(规格)投放选点规则,并将选点规则固化至营销平台。

第十八条  货源投放策略公开。每个访销周期前通过营销平台向客户经理、雪茄烟客户发布下一访销周期所有投放品牌(规格)货源投放策略。

第十九条  在销品牌(规格)目录信息公开。每年1月、7月,通过营销平台向零售客户发布雪茄烟在销品牌(规格)信息,包括雪茄烟规格名称、批发价、零售指导价、产品属性等,新品信息应实时公开。

第六章货源投放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凡涉及货源投放政策和投放策略的制定、修改、变更等事项,需与内管、专卖、物流部门联合会商,由营销、内管、专卖、物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并存档。

第二十一条  卷烟营销中心应与专卖、内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专卖、内管等部门反馈违法违规客户信息,营销部门参照信用评价体系及相关管理规定动态调整货源投放策略,促进雪茄烟经营规范。

第二十二条  货源投放策略制定后,客户自主提报需求,实时生成订单,严禁人为干预。

第二十三 对违反雪茄烟货源投放管理办法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卷烟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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