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3763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名称
天自然资规执罚字〔2024〕3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天自然资规执罚字〔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6-03 09:4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天门市皂市镇温岭村村民委员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黄华429006********4539天自然资规执罚字〔2024〕3号非法占地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于2021年4月非法占用1891.03平方米生态红线外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修建小型公园绿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中对于非法占用生态红线外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自由裁量的规定。罚款;其他1.责令该单位将非法占用的1891.0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天门市皂市镇温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2.限该单位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91.03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该单位非法占用1891.03平方米生态红线外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处于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89103元。
18.912024/5/282025/5/28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