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6768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4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4号

发布时间:2025-05-28 14:28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天门市小板镇车范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54429006ME3464717R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4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依法查明,天门市小板镇车范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改变882平方米竹林地建设晒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罚款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8820元。0.8822025/5/202025/11/20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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