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6768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4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4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天门市小板镇车范村村民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 | 54429006ME3464717R |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4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经依法查明,天门市小板镇车范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改变882平方米竹林地建设晒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 | 罚款 |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8820元。 | 0.882 | 2025/5/20 | 2025/11/20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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