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16769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3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3号

发布时间:2025-05-28 14:29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天门市竟陵街道走马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55429006MEA352806T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3号非法占用林地经依法查明,天门市竟陵街道走马岭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非法占用1956平方米其他林地(水泥硬化场地)建设城市公益公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罚款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9560元。1.9562025/5/192025/11/19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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