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0033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布机构
侯口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名称
侯口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侯口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04 15:16 来源:侯口街道办事处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 号)、《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侯口街道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街道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街道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及列入限产、停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及时响应,加强应急;部门联动精准减排;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侯口街道办事处成立侯口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的审批。街道应急指挥部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街道分管环保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直单位、各社区、各农队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落实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响应措施的落实以及信息公开等;负责接收、上报预测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农业农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社区、农队: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间联防联控及预防杜绝秸秆禁烧等具体工作  

宣传办:负责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污染防治参与意识

中心学校:负责制定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经发办: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清单;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

派出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同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检查等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

: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大气重污染应急所需资金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农技中心:负责指导、督导各社区、农队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环卫所: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及垃圾禁烧工作。

城建办: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管控;编制减排清单(工地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

的在建建筑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市场监管局城南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商品煤质量监管,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

水管站:负责河道整治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减排;负责制定减排清单(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水利施工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水利施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列入减排清单的工地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开展涉及大气重污染防病知识宣传。

3.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或日 AQI>150 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持续 48 小时或日 AQI>150 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 AQI>200 持续 72 小时且日 AQI>300 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 24 小时 AQI>150,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综合研判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3.2 预警发布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当接到启动预警的通知后,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通知。

3.3 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1预警解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报经批准启动应急预警响应的领导审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2预警调整。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进行调整。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4.2 总体要求

(1)本预案将强制应急减排的比例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分别分配到各行业。

(2)不同污染源要按要求减少污染,确保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

(3)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规定在建成区范围内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4)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4.3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严格的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4.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扬尘源减排措施。根据主要污染物情况执行差异化管控措施。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时,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时,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市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同时要执行货车绕行、远端分流等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时,增加执行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措施(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油漆企业除外)。

4.3.2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城市主城区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

4.3.3 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殚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4.4 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信息发布

进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状态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或微信群、QQ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实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要主动引导舆论,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6.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内容包括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汇总评估,并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7.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当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本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环境安全。

7.2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7.3经费保障

街道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8.督查考核

督查考核工作以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内容包括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当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督查联合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措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

9.1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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