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7270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胡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名称
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5 10:05 来源:胡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天门市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天农服发〔2023〕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目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统筹安排,切实抓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4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以及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动物血吸虫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工作任务

防控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免疫病种和范围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猪瘟:对全镇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三)免疫办法

分类实施强制免疫。

1.规模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即“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强免疫苗、自主实施强制免疫、自愿申请先打后补、验收合格进行补贴”。

2.规模养殖场标准:指达到备案管理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以上、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3.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非规模养殖场)实行“省级统一采购疫苗、市级调拨分发到位、春秋两季乡镇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平时不定期巡防补免”的方式。有条件的中小养殖场,可参照农业农村部推荐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4.防疫信息化平台建设。快速推进防疫信息化管理工作。

按照“湖北智慧兽医+”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最新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将“先打后补”、疫苗管理、耳标管理、免疫接种等工作实行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督促指导“先打后补”等规模场及时录单报单,防检人员及时审单,确保2023年我镇“畜禽防疫”“先打后补”“空瓶回收”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强制免疫。4月底之前全镇基本完成普注任务。5月上旬开展查漏补注。5月中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5月中下旬进行全市春防工作考核验收。

(二)布病净化和动物血防。5月下旬之前完成统计、采样送样、治化疗等工作,同步接受市级春防考核验收。

(三)防疫信息化平台建设。5月上旬之前完成整个春防期间疫苗、耳标及免疫接种的平台录入、审核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对属地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职尽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社区、村组等有关单位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一系列防控措施。

(二)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防疫责任主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支持配合免疫接种,建立健全免疫档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无理拒绝采样监测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领导

成立由镇长周林飞任组长、副书记肖中显任副组长、镇农办工作人员和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保障推进。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实施,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本村社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积极作为,全面发动和组织,全力支持和配合。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加强防疫专班力量,包村、包组、包场,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强制免疫工作。要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促进防疫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