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046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马湾镇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名称
中共马湾镇委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村(社区)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预审制度的通知
文号
马办发〔2024〕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中共马湾镇委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村(社区)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预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17:05 来源:马湾镇

中共马湾镇委办公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村(社区)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预审制度的

各村民委员会、马湾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有关措施的通知》(鄂财预发〔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债务风险。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村(社区)大额资金支出实行事前预审制度。

一、预审资金范围

各村(社区)凡采购单笔5000元以上物资,或实施单笔1万元以上工程建设,实行大额资金支出事前预审。

二、审核方式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求拟出采购和工程建设计划,按要求填写《马湾镇村(社区)大额支出事项开支预审表》,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镇政府主要领导安排专班对采购内容进行询价或开展施工前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各村(社区)实施

三、工作要求

1.村级大额资金支出经镇政府预审通过后,各村(社区)根据预算审批结果,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

2.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审核结果,严禁超出审核结果范围变更采购或施工内容,严禁出现超预算使用资金;

3.工程建设项目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需镇政府安排人员参与验收

四、监督处理
  凡村级大额资金支出未执行预审制度的,镇财政管理所不得报销有关条据。对违反本规定的镇纪委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此通知自发布当日起实施。

附件:马湾镇村(社区)大额支出事项开支预审表

  

中共马湾镇委办公室马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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