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34493
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名称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天门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皂政办发〔2022〕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天门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10:15 来源: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天门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天门市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皂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26

天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养保)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提高全民参保率,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市居民养保征缴目标任务430467人,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1260000人;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确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征缴政策

(一)2022年度居民养保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至4000元,每100元一档,由参保人自主择档缴费。缴费当年,选择3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45元;选择500元至4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补贴60元。

3.缴费时间:征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期内未缴费,下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2023年度居民医保

1.参保范围:除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异地户籍人员也可在本市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50元。

3.缴费时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返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缴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医保费的,新生儿完成户籍登记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免缴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以按当年缴费标准补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需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段内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确保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特殊群体缴费:

(1)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委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50元给予全额资助。

2)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50元给予全额资助。

3)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50元给予全额资助。

4)特困人员、孤儿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350元给予全额资助。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需缴纳30元,差额部分由医保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320元给予资助。

6)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群体,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2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7)稳定脱贫人口,先全额征收,然后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市政府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首次参保登记

1.首次参加居民养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人社中心办理居民养保参保登记。

2.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必须先登记再缴费,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本辖区的医保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也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医保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号码在全市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天门市办税服务厅缴费;居住地有农行智付通、建行裕农通服务网点的,还可在服务网点刷卡缴费。

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可在村(社区)缴款。村(社区)集中代征的,原则上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代缴,或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集中进行申报缴款。

(三)缴费凭证

个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完成缴费后,可自行保存、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也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收款单位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四)特殊群体和在校学生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流程

1.特殊群体缴费:

(1)既有人员

名单提交:卫健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残联将重度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优抚对象,市民政局将孤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局将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名单,于2022年8月26日前提交市医疗保障局。

名单确定:9月30日前,医疗保障局与各部门共同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完成系统标识和核定单开具工作。

资助缴费:10月1日前,医疗保障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10月15日前,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然后由各资助部门根据医保局提供的核定单缴费。

(2)新增人员

2023年1月5日前,卫健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所管理的特殊群体类别,将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特殊群体对象名单(第二批上报名单)提交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10日前,医疗保障局完成系统标识和核定单开具工作,新增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31日前,医疗保障局根据资助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市财政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资助部门,然后由各资助部门根据医保局提供的核定单缴费。

集中缴费期内确定的特殊群体个人已缴费的,由资助部门按规定进行资助。

2.在校学生缴费:教育局负责全市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部门全额资助特殊群体除外)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学生缴费后需向学校提供缴费凭证或记录,学校汇总征收缴费信息上报教育局,教育局于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缴费信息统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8月底完成)

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征收工作,推进2022年度居民养保的征收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征缴工作会议,认真部署落实征缴工作。

(二)集中征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保征收工作已于元月份启动,在集中征收期要与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同步推进。为确保完成居民养保、医保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优化缴费服务,大力宣传引导居民通过线上渠道自行申报缴费,鼓励代征人员通过各类手机APP为居民代缴。代征人员要积极做好征缴和催缴,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各地要督导村(社区)及时将已征收资金通过各类手机APP或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系统;对无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有误的缴费人,由村(社区)提请乡镇人社、医保服务中心登记或更改信息后申报缴款。

各地应按月将居民医保已缴费人员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三)考核验收(2023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征缴工作结束后,按照《天门市2022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考核细则》(天社保扩发〔2022〕6号)文件规定,对各地征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乡镇镇域经济考核结账。

五、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征缴工作。

(一)各地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加大督导征收力度,确保完成征收任务;督导做好政策宣传、征收催缴、集中申报缴款和信息公示等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研究解决征缴工作问题。

(二)税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协调联系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征缴管理工作,确保缴费渠道畅通;负责开展政策宣传,缴费业务辅导,收入统计核算,指导各地、代征银行做好申报缴款工作,严格账户资金管理;配合做好监督督导、特殊群体及在校学生征收等工作。

税务局负责受理各地各部门涉及缴费、退费申请服务的各类投诉,并督导解决投诉问题;各税务分局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辖区范围内涉及缴费、退费申请服务问题。

(三)人社部门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监督督导等工作。

人社局负责受理各地各部门涉及居民养保参保登记、待遇享受、退费资金发放的各类投诉,并督导解决投诉问题;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辖区范围内涉及居民养保参保登记、待遇享受、退费资金发放问题。

(四)医保部门负责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和迁移维护、业务指导督导和协调服务;根据最终确定的特殊群体名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配合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监督督导、特殊群体及在校学生的医保征收工作。

医保局负责受理各地各部门涉及居民医保登记、核定、待遇享受、退费资金发放的各类投诉,并督导解决投诉问题;各乡镇医保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辖区范围内涉及居民医保登记、核定、待遇享受、退费资金发放问题。

(五)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各项征收经费;特殊群体资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

(六)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含幼儿园,部门全额资助特殊群体除外)征收和参保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七)卫健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将所属特殊群体名单提供给医保局和资助缴费。

(八)民政局负责将所属特殊群体名单提供给医保局。

(九)中国人民银行天门市支行负责受理缴费人对委托代征银行征收服务的投诉,督导各代征银行提升缴费服务水平,对推诿、拒收、强制办卡等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

(十)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负责按征缴公告及委托代征协议要求做好政策宣传、代征等工作;各委托代征银行市行负责受理涉及本行的缴费服务投诉,并督导解决投诉问题;各委托代征银行营业网点负责收集并协调解决本网点缴费服务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养保和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征缴工作。各级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强力督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高效组织征缴。

(二)严明纪律,强化征缴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外公布服务网点信息以及投诉、咨询服务电话,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工作推诿,解决问题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舆情的,要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要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各地要督导村(社区)按流程征缴,征收的资金必须及时申报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居民养保征收进度11月30日前不低于95%,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居民医保征收进度12月31日前不低于95%,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年任务。市政府将定期通报征收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征收进度缓慢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征缴工作将纳入年度镇域经济考核,严格奖惩,对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追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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